消息来源:北京市环保局网站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面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北京市环保局和北京市交通委联手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4月22日,北京市环保局与北京市交通委联合召开全市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环保工作会,启动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环保专项行动,面向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从环保管理制度、大气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管理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发放了有关法律法规。全市17个区县环保局、744家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约1600人参加了会议。
此次机动车维修企业环保专项行动第一阶段(4月)动员部署全市环保系统和各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提出环保管理要求,开展专项培训;第二阶段(5月)企业开展自查整改,各企业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对照《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对废矿物油、废铅酸电池等危险废物回收处置情况进行自查整改;第三阶段(6月至8月)各区县环保局开展现场监察执法,对存在环保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罚,并每个区县选定1-2家典型示范企业开展交流学习;第四阶段(9月至10月)市区两级环保局联合开展专项抽查,通报全市各类机动车维修企业环保管理情况。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将督促建立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环保管理长效机制,包括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制度、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情况定期检测制度、危险废物回收处置管理台账制度、危险废物管理月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等。市环保与交通部门协调建立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环保管理联合监管机制、机动车维修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联动机制,并研究制定机动车维修企业环保准入机制。
机动车维修企业主要产生两方面污染:一是喷漆、烤漆作业环节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是生成PM2.5的重要前体物;二是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据统计,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每年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数千吨,产生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数万吨。目前,全市各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已达5955家,其中一类企业744家,二类企业1976家,三类企业3235家。据测算,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占行业总量的60%以上,危险废物产生量占行业总量的70%以上。
下一步,环保和交通部门将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按照环保专项行动部署在5月份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环保局今后对我市工业企业将按行业分别进行专项治理工作。
喷漆、烤漆废气处理方案:http://www.bjdcqb.com/news.asp?id=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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